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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?
2021-01-26
对于未收录在GB 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和GB 1488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、并且无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告表明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,以及拟超范围或超量使用现有的(上述标准或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)食品添加剂品种,另外,与现有添加剂相同名称但其来源、生产工艺等不一致的也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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