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8-04
《细则》要点
新功能定位应当明确,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、维持或改善机体健康状况、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,传统中医养生理论指导的保健功能。
新功能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,应当顺利获得至少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验证评价。应基于人体试验、人群前瞻性调查或传统食用历史,动物实验和体外实验作为辅助证据,必要时可考察保健物质代谢情况。新功能研究样品可以是新研发的新功能保健食品,也可以是经研究发现具有新功能的已上市的普通食品、已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等。
根据科研依据对保健功能声称的支持程度,分类标注保健功能声称为“①科研证据/②支持性研究证据/③有限的研究证据(非结论性证据)表明该产品具有***功能”。
经核准审批,新功能保健食品可以有条件上市,召开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监测评价,监测期为5年。在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监测期间,应当顺利获得至少二家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验证评价。制定新功能上市监测评价方案,采集产品销售、人群消费、健康评价和投诉反馈等数据,召开消费人群及健康效应的综合分析,形成年度上市监测评价自查报告,并每年报送审评机构。